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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 / 建筑工程 / 安全资格证

作者:91搜课网

2022-01-12 16:29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燃烧三要素,火灾的分类,灭火的方法,以及其他禁止的行为,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燃烧的基本知识
一、燃烧三要素
燃烧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燃烧,而且三个条件必须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也不会产生燃烧。
可燃物: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叫做可燃物质。例如:固体中的木柴、干草、棉花、纸张、布匹、地毯等;液体中的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气体中的氢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石气等等。
助燃物:凡是能够帮助和支持燃烧,起氧化作用的物质都叫助燃物。例如:氧气、氢气、高锰酸钾、氯酸钾等等。
着火源: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着火源。例如:火柴和打火机的火焰、烟蒂火、油灯火、蜡烛火、炉火、电线短路打火等,以及化学能、聚集的日光等等。
二、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三、灭火的方法    
灭火就是为了破坏已形成的燃烧条件,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实践经验,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灭火。
即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下来;
(2)窒息灭火。
指采取隔绝空气或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而停止燃烧;
(3)隔离灭火。
指把正燃烧的物质同未燃烧的物质隔开,使燃烧不能划延而停止;
(4)抑制灭火。
指用有抑制作用的化学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并参与燃烧物的化学反应,使燃烧停止下来。
四、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各种规格的泡沫灭火器,各种规格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A、B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则使用于扑救B、C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则可使用扑救D类的干粉灭火剂进行扑救。卤代烷(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这种灭火器内装的灭火剂没有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效果也较好。
一般手提式灭火器其内装药剂的喷射灭火时间在一分钟之内,实际有效灭火时间仅有10至20秒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须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否则不仅灭不了火,还会贻误了灭火时机。
必须指出的是,发生火灾后,使用灭火器及时地扑救初起火灾,是避免火灾蔓延、扩大和造成更大损失的有力措施。同时,一旦发现火警,也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时报警,万万不可指望灭火器扑灭火灾而不向消防队报警,因为灭火器的扑救面积和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适应扑救初起的火灾。火灾发生后,一般蔓延都比较快,推迟了报警时间,贻误了灭火战机,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重点讲解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 , 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 , 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灭火剂 和 ABC 干粉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 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另外 , 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五、报火警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报火警的方法
1、到消防队报警;2、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3、使用有线广播报警;4、大声呼喊报警。
(二)报火警的内容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灾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但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情的商场或宾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楼等。
2、什么东西起火(起火物)。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尤其要讲清起火物为何物,如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棉花等都应讲清楚,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车辆。
3、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还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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