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22-11-01 14:48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相关专业: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 (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 (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